知识产权对策、成果管理及合作权益分配

发布者:魏静发布时间:2018-10-12浏览次数:3206

本项目的知识产权归属、成果管理及合作权益分配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各方经协商,形成如下原则:

1. 依托单位与合作单位在申请本项目之前各自所获得的知识产权及相应权益均归各自所有,不因共同申请本项目而改变。

2. 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各方应对项目执行过程中产生的科技成果(发表论文、申请发明专利和软件著作权等)按下列方式及时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

1)根据项目任务分工,在各方的工作范围内独立完成的科技成果及其形成的知识产权归各方独自所有。一方转让其专利申请权时,其他各方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2)因项目需要,各自向对方提供的未公开的、或在提供之前已告知不能向第三方提供的与本项目相关的技术资料、数据等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各自所有或合法拥有的任何计算机程序、代码、算法、公式、过程、观念、图表、照片、制图、设计、产品、样品、发明创造(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无论是否获得专利)、技术秘密、版权、商标、产品研发计划、预测、策略、规范、实际或潜在商业活动的信息、客户与供应商名单、财务事项、市场营销计划等技术、商务上的信息等。未经提供方同意,不得提供给第三方。

3)在项目执行过程中,由各方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及其形成的知识产权归各方共有。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可以由另一方单独申请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请。合作各方中有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

4)由各方共同完成的技术秘密成果,各方均有独立使用的权利。未经其他各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技术秘密。

5)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的精神权利,如身份权、依法取得荣誉称号、奖章、奖励证书和奖金等荣誉权归完成方共有。

6)各方对共有科技成果实施许可、转让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而获得的经济收益由各方共享。收益共享方式应在行为实施前另行约定。

3. 中国矿业大学成员获得的知识产权的成果管理,将依照中国矿业大学出台的相关文件执行。